瓦件
在形制上,瓦件可分為“大式”和“小式”兩大類。大式瓦作以筒瓦騎縫,屋脊上裝有脊瓦、吻獸等構件。材料上常使用青瓦或琉璃瓦。 根據《清式營造則例》規(guī)定,大式的瓦件共分九種型號(一樣至九樣),而常用的僅三種(五樣、六樣、七樣)。除一樣大瓦在實際工程中沒有使用過外,其余分別使用在不同規(guī)格的建筑物上。琉璃瓦屋面脊式及獸件皆有定式,需配套使用。
宋瓦即使在散屋上也有長40.8cm,寬20.4cm;清朝則將瓦分為大式、小式,大式多為琉璃筒瓦,小式即為小青瓦,與現代尺寸接近?,F代的板瓦尺寸大概長22-16cm,寬18-11cm。 一般認為瓦尺寸縮小的原因:一是宋之后為了大量標準化生產, 小瓦模具便于制作,小尺度更能保證產品質量;二是便于替換維修, 維護成本更低。